云南大理州民宗部门与大理旅游集团签署协议协同推进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2020-10-30 09:46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舆情中心  

  10月28日,大理白族自治州民族宗教委、大理市民族宗教局与大理旅游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协同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的战略合作协议》,明确三方在三方面深入开展合作,进一步加快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巩固提升大理州“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州”创建成果,推动大理市创建全国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一是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民委、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国有企业民族工作的指导意见》,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积极履行国企责任,把民族工作作为企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方在民生持续改善、发展动力增强、民族教育促进、民族文化繁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培树新典型示范,进一步加快大理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升大理民族工作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是共同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建设。大理州民族宗教委、大理市市民族宗教局、大理旅游集团三方在民族经济、民族旅游、民族文化、民族人才、开展活动、宣传推广等方面开展广泛合作。大理旅游集团下属旅游景区所在地(村、社区)建设要突出民族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在民族地区投资建设时,要切实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环境,帮助带动当地开发民族文化旅游资源,振兴乡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建立旅游开发与当地各族群众的参与及分享机制。依法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尊重各民族职工的风俗习惯,充分考虑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群众的利益,在配套产业、社会服务、劳动用工等方面给予倾斜。积极参与开展扶贫开发、捐资助学、建桥修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帮助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突出的民生问题。

  三是高质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大理州民族宗教委定期不定期组织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方面专家,到大理旅游集团及所属企业宣讲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知识。组织三方开展共建共创活动,带动全州旅游行业系统深化创建工作,搭建各族群众广泛参与的平台。积极宣传大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显著成效和典型经验,传播大理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好故事。全力推动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建设,培养和树立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广泛开展干部职工、员工民族理论政策培训学习,适当设立民族团结进步宣传展板、标语,营造内外部氛围。依托桃源码头与蝴蝶泉景区建立的两个党群服务中心及蝶泉路村企共建基层党建示范路,即:“一路两中心”的工作基础,培树2—3个全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典型,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生态文明建设、旅游环境提升、促进乡村振兴和少数民族群众增收致富等各项工作全面融合,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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