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

2020-11-09 15:26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甘肃省民委  

  为规范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工作,根据《甘肃省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施方案》《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一廊一区一带”行动方案》相关要求和《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规定,近日,甘肃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制定了《甘肃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办法(试行)》。

  《办法》共十九条,进一步明确了示范区示范单位范围、申报和评选命名程序等,建立动态管理、回访抽查等制度。

  《办法》规定,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民委共同负责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创建、评选命名和监督管理等工作,省民委为具体负责部门。每年命名一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每批命名示范区不多于20个、示范单位不多于5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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