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搭建五个平台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2020-11-03 10:10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山东省民宗委  

  一是以院校为平台,提高广大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水平。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为平台,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近年来,省民族宗教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举办了全省各市副厅级分管领导专题研讨班、新任分管县长民族宗教专题研讨班、市民宗局长轮训班、少数民族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班等10余期培训,受训人员1000余人;充分发挥党校(行政学院)的干部教育主阵地作用,对全省其他各级党员干部进行民族政策法规解读、民族业务培训;积极组织我省民族工作系统干部参加国家民委组织的干部培训,近年来,受训人数约计7000余人次。

  二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为平台,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山东省连续20年组织开展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每年确定1个主题,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开展宣传教育,已成为山东省民族工作的特色和品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宣传月活动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组织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媒体宣传、文艺演出、成就展览、走访慰问、法律医疗科技三下乡等活动,大力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并动员和组织各族群众积极参与到宣传活动中来,努力形成了自觉宣传和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社会氛围,有效促进了各民族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

  三是以专题宣讲为平台,推进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入脑入心。自2018年4月起,山东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民族宗教政策大宣讲活动。按照《大宣讲活动方案》总体部署,省委统战部、省民族宗教委班子成员带头,赴全省16个市、16个县(市、区)进行了宣讲,受众10000余人。依托省委组织部、省农业厅举办的全省贫困重点村党支部书记培训班,向2000名贫困村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宣讲。各市委统战部、市民族宗教局面向县(市、区)宣讲,各县(市、区)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局面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宣讲,宣讲活动在全省各地各级广泛开展。截止2019年6月底,全省共宣讲1026场,宣讲137个县(市、区)、32个高新区(经济开发区)、1849个乡镇(街道)、75485个村(社区),培训175227人次,实现对全省市、县、乡、村四级组织的全覆盖。2020年,以“7月民法典集中宣传月”为契机,在少数民族乡镇、村居发放宣传明白纸和宣传手册1万余份;举办培训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律师对民法典进行宣讲,今年,全省民族工作系统共培训民族工作干部、少数民族代表等1万余人次。

  四是以知识竞赛为平台,提高民族政策法规的社会知晓面。2019年举办全省民族宗教网上知识竞答活动,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行政工作条例》,新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山东省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等民族法律法规规章为重点,编订知识竞赛题库,竞赛采用微信答题方式,近24万人次参与答题,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知晓面和参与度。省民族宗教委决定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网上知识竞赛活动,形成以知识竞赛促普法学法常态化。

  五是以专题培训为平台,提高依法治理民族事务的水平。举办全省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各市、县(市、区)统战民宗部门的业务骨干,省委统战部、省人大民侨外委、省政协民宗委和各全省性宗教团体的有关同志共计500余人参加培训,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全省民族宗教工作干部依法治理民族事务、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各级政务服务规范化水平。今年,省民族宗教委创新培训方式,首次通过非涉密综合视频会议系统举办全省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暨民族宗教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和《行政许可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等国家宗教局最新规章的培训,全省共设置153个分会场,培训人员近4000人次。

  省民族宗教委将联合省委统战部、省司法厅,创建命名全省普法宣传教育基地,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民族宗教领域普法教育示范点建设,推动普法工作在民族镇、民族村居(社区)、民族学校、内地民族班等民族工作重点区域、单位深入开展,使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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