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

2020-12-03 10:03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周珂 冯政强  

  12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的广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以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立足于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增进民生福祉,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常态化,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

  我区通过政治教育引领、实践养成推进、制度形成保障三项措施“常态化”,保持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八桂飘香、遍地花开”的良好态势。党的十八大以来,南宁市率先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有581个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455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受到自治区党委政府表彰;涌现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44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163个;命名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9个、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45个。

  我区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年来,中央和自治区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区财政支持力度,共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27亿元,倾斜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区脱贫攻坚;自治区投入53.26亿元大力实施兴边富民行动,不断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物质基础。

  2019年以来,我区抓好民族团结主题教育,结合广西在党的领导下成立自治区的历史,深入挖掘300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励志故事,弘扬黄文秀、梁小霞坚守初心使命、践行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时代精神;抓好不同对象和受众的宣传教育,面向全区出版干部、农民、社区居民、青少年版《广西团结知识读本》。坚持守望相助,推进创造相互交融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创建10多个服务中心,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树立了南宁市中华中路、凤岭北社区等多个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全国先进典型。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下一步,我区将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纳入巡视巡察的重点事项,纳入财政预算,深入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示范乡镇(街道)、示范县(市、区)和示范市创建工作,切实加强创建工作载体和形式创新等,不断稳固民族团结进步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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