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10 10:21来源:国家民委网站  作者:云南省民宗委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11月3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14条,从推动民族地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推广、交流、研究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文化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培养;增强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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