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021-06-02 14:59来源:新疆日报  作者:李行  

  2021年以来,新疆坚持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进实施排污许可制,完善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管理,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1—4月,自治区14个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为64.4%,同比增加3.2个百分点。实际监测反映河流优良水质比例为95.7%。

  上半年,对“乌—昌—石”“奎—独—乌”等重点区域,采暖季以散煤治理为重点,非采暖季以扬尘治理为重点,持续不间断地组织开展攻坚行动。继续全力推进产业、能源、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持续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日供水在1000吨或供水人口在1万人以上(“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基本完成。

  1—4月,通过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的“双随机、一公开”形式,监管污染源3619家次。借助“12369”三级生态环境保护举报热线集中受理举报899件,到期办结率100%。

  在哈巴河县、特克斯县成功创建第四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霍城县被命名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的基础上,新疆积极推进第五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配合做好自治区碳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积极推进碳市场建设基础性工作,为全疆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发电企业做好服务。目前,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内自治区预分配配额数据已下发至自治区相关发电企业账户。

  上半年,新疆进一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坚持一产上水平、二产抓重点、三产大发展,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深度推进工业绿色发展专项行动,促进绿色制造转型升级,持续创建绿色制造先进单位。严格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发展壮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全疆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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