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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小平关于坚持民族平等,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论述

2009-12-17 12:53作者:根据公开发表的文献资料整理  

  1950721在《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中指出: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只有在消除民族隔阂的基础上,经过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的大家庭。我们是有条件消除民族隔阂的。历史上的反动统治实行的是大民族主义的政策,只能加深民族隔阂,而今天我们政协共同纲领所规定的民族政策,一定能够消除这种隔阂,实现各民族的大团结。

1957923在《关于整风运动的报告》中指出:民族问题的完全解决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对于民族主义倾向的批判必须防止急躁,必须慎重地由上而下地有领导地进行,必须注意获得本民族多数党员干部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支持。汉族干部仍然应该继续注意检查和批判大汉族主义倾向,本地民族干部则应该着重检查和批判地方民族主义。只有经常注意反对资产阶级民族主义(包括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思想,才能不断提高各民族党员和人民群众的觉悟,巩固和加强各民族的团结统一。……应该认清,一切利用狭隘的民族感情和历史遗留下来的民族间的某些隔阂来分裂民族团结和破坏祖国统一的人,都是违反我国宪法和危害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

1979615在《新时期的统一战线和人民政协的任务》中指出:我国各兄弟民族经过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早已陆续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结成了社会主义的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新型民族关系。各民族的不同宗教的爱国人士有了很大的进步。在实现四个现代化进程中,各民族的社会主义一致性将更加发展,各民族的大团结将更加巩固。

1987629在在《立足民族平等,加快西藏发展》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民族歧视,我们对西藏的政策是真正立足于民族平等。中国有几十个民族,少数民族只占总人口的百分之六,汉族占百分之九十四,但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行政机构中少数民族干部所占的比例大大超过百分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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