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沈阳市沈河区福陵社区,今年5月举办满味百家宴,社区居民欢聚一堂,共享邻里亲情。资料图片
让各民族流动人员进得来、融得进、过得好
开栏的话:
为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切实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经相关省级民族事务部门推荐,并综合统筹各地工作实际和地域分布因素,国家民委先后确定了两批共12个城市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
为总结宣传推广示范城市的典型做法和先进经验,本报和国家民委政策法规司联合推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巡礼》,以进一步发挥好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上新台阶。
辽宁省沈阳市城区现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21万余人,占全市流动人口的15.7%,并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该市紧紧抓住国家民委将其列入全国第四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城市的有利契机,坚持做好顶层设计,坚持突出基层实践,坚持问题导向,强化工作措施,推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各民族流动人员进得来、融得进、过得好。
做好顶层设计,体制机制日趋完善
结合深化机构改革和简政放权实际,沈阳市政府及时调整市民委委员单位及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齐抓共管、部门联动、整体推进的城市民族工作格局。
2013年,沈阳市政府成立了由19个市直部门、13个区县(市)政府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印发了《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职责分工,安排部署了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开展社区民族工作、探索建立与少数民族流出地的沟通协作机制等9项重点任务,并提出了保障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全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深入开展。
2006年以来,沈阳市委、市政府将每年9月作为全市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民族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的理念,不断创造接纳包容的人文环境,帮助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增强适应能力,更快更好地融入城市生活。
为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沈阳市将民族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全市环境建设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对可能出现的针对特定地区、特定民族拒载、拒住、拒餐、拒售和过度安检现象进行排查;建立清真食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清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殊需求;全面推进社会救助工作,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将救助对象扩展到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流动人口、非低保对象,及时解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面临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的“急难”问题。
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沈阳市还加强了应急处置工作,完善《沈阳市民族领域应急预案》;健全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加强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建立了24个民族关系监测点,及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动态情况,为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涉及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打牢基础。
重视基层实践,服务举措不断创新
少数民族人员来到城市,人生地不熟,在就业、就医、入学等方面可能会面临诸多困难,如何让他们进得来、过得好?
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沈阳市建立了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实有人口管理信息系统,将户籍人口、流动人口全部纳入登记管理范围;继续完善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取得居住证人员在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参加中考高考、参加职业资格考试、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等方面,享有市民同等待遇;完善流动人口积分落户制度,为长期在沈阳生活的流动人口落户及家人随迁提供了保障。
沈阳市民族工作部门还牵头加快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建设,积极推进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整合和共享;公安机关定期向民委提供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动态数据,对拟培养的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政治倾向、现实表现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把关,充分发挥了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的作用。
为依法维护少数民族的正当权益,沈阳市司法局组建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设立了少数民族服务窗口,实施上门服务、点援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面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服务2000余次、法律援助30余次;市民委成立了沈阳市少数民族法律援助联络部,直接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将新疆来沈务工人员涉及劳资纠纷、工伤待遇、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市人社局设立了少数民族人员举报投诉受理窗口、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组织开展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人力资源市场秩序、落实劳动保障法等专项检查活动,依法查处侵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劳动权益的违法行为,以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同时,沈阳市积极构建相互嵌入式的社区环境,举办“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游沈阳”“走进少数民族聚居区促和谐”“社区邻居节”等系列群众活动,促进少数流动人员与当地居民的交往交流交融。市内5区12个街道、20个社区率先成立32个“民族之家”,设立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联络站,编印《沈阳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手册》1万册,提供就业、入学等一站式服务;指导重点社区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信息台账,成立民族志愿者服务队,通过“结对子”“一包一”等方式,加强日常联系和服务。
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群体更加稳定
沈阳市现有来自西北地区的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近8000人。他们主要从事民族特色餐饮经营活动,仅兰州拉面店就有300余家。沈阳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做好这一群体的服务管理工作,积极促进他们安居乐业,更好地融入城市,共享城市繁荣发展成果。
沈阳市加强与西北地区主要流出地的沟通合作,与新疆喀什地区、青海省海东市民委签订合作共管协议,建立日常沟通、重要信息通报、重大问题合作、协调联动、维护权益、经验交流等6项机制,基本实现了双向服务、双向管理。
按照“自我规范、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原则,2013年,沈阳市指导有关方面成立了西北清真兰州拉面协会,通过理事包片、常务理事包区的方式,逐步实现拉面行业的有序管理。以协会为平台,举办各种专题讲座20余场,普及法律常识和城市管理规定,引导从业人员增强法治观念,依法维护正当权益,并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50余起;采取政府主办、协会承办的方式,举办了首届沈阳市“和平杯”拉面大赛,32名来自西北地区的从业人员参赛,20余家媒体进行了报道,在社会各界引发良好反响;鼓励和支持协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开展免费请敬老院孤寡老人和环卫工人吃面、设立爱心贴等活动,促进了从业人员与市民的互动交流。
沈阳市以西北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为重点,持续开展“送温暖、解难题”活动,提供营业执照代办服务30余次,法律援助和咨询服务20余人次,帮助解决子女入学问题50人次;着手研究解决面向拉面业主的小额贷款问题,支持他们改善经营环境、扩大经营规模。通过抽样调查,200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受访者对沈阳市的服务管理工作均表示满意。
本文选自《中国民族报》2016年8月2日 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