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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总结民族工作“中国特色·云南经验”

2017-03-27 14:33作者:李若青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既是新时期新阶段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更是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措施。云南省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不断总结和提升民族工作的“中国特色·云南经验”,有力彰显云南多民族地区和谐社会建设的成效,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政策在云南边疆的成功实践。这些措施,既有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研究的意义,更有民族工作实践的重要启示。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以“新精神”为指导

  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激发全省各族人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好中国梦云南篇章的信心和决心,我们要学习宣传贯彻好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有关民族团结、民族进步方面的新精神。

  首先,主动服务和融入国家发展战略,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路子来。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进一步明确,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为云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提出了包括“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加快社会事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在内的九大任务。

  其次,没有贫困地区的全面小康,就没有全省的全面小康。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以坚定的政治担当和钉钉子精神,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发展的内生动力,完善大扶贫工作格局,全力落实各项任务,确保决战决胜、如期脱贫,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

  第三,必须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扩大各族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完善协商民主,全面推进法治云南建设,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为云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凝聚强大力量。

  第四,文化是民族生存发展、团结进步的重要力量。云南民族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瑰宝。必须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强化文化担当,顺应全省各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期待,充分发挥云南文化资源优势,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民族文化强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意识形态建设和管理,促进民族文化大繁荣,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力量、道德滋养、文化条件。

  以“价值观”为引领

  云南26个民族在党和国家的关心支持下,在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共同创建了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良好格局。

  首先,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必须恪守的基本道德准则,也是评价公民道德行为选择的基本价值标准。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人、教育人、发展人,使人人向好、向善,追求真、善、美的统一,成为具有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多种优良品质的个体,再以其优秀个体去影响家庭乃至社会,使家庭和社会都逐渐向着高素质、高水平发展,这既是继承中华文明传统,也符合中国梦的时代要求。

  其次,积极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中华民族大团结,长远和根本的是增强文化认同,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要让各族干部群众了解中华文化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懂得我国各民族的文化是中华文化的组成部分,增强对中华文化的自觉自信,建设好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

  第三,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团结是我国各族人民的生命线。”“要在全社会不留死角地搞好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让各族干部群众真正懂得民族团结是福、民族分裂是祸的道理,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做到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有损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珍惜民族团结、维护民族团结、加强民族团结,不断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共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

  以“实体化”为载体

  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有相应的载体、项目、途径等作为实际的抓手,才能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目标落到实处、变为实际、成为现实。因此,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需要进一步体现“实体化”。

  首先,坚持“四个重在”,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实体化”。这就是要坚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推动创建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宗教场所,让民族团结进步的理念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之中。

  其次,不断创新理念、手段和方法,将“六进”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创建活动。国家民委《关于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进机关企业社区乡镇学校寺庙的实施意见》,对“六进”的目标任务、步骤措施、测评指标,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有的地方按照“六进”的要求,因地制宜,进工业园区、进农业园区、进军营与部队共建,形成“八进”,取得良好效果。

  第三,培养树立更多各级各类示范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确定一批州、市、县、乡、村、企业、学校等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加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建设;挖掘、培育、建设一大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让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形成阵地化、常态化、科学化、制度化。

  以“大众化”为渠道

  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实现各民族共同进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不让一个兄弟民族掉队,决不让一个贫困地区落伍,需要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活动体现“大众化”。

  在创建内容上,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关注群众需求,回应群众关切,解答群众困惑,不断彰显创建活动的生命力、亲和力,不断增强创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

  在创建形式上,坚持民族化、通俗化、形象化。利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活动,用人民群众熟悉的语言、喜爱的方式阐释和宣传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知识,引导各民族群众树立“三观”“三个离不开”“四个自信”“五个认同”“五个维护”,努力使抽象的理论变成言之有物的实话、言之有据的真话、言之有理的新话,让各族群众喜欢听、听得懂、记得牢、用得上。

  在方法上,找准示范区建设与社会心理的契合点、与民族情感的共鸣点、与群众切身利益的结合点。突出干部、青少年、知识分子等群体,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满怀对人民群众的真情实意,了解人民群众的所思所想,找准切入点,把握着力点,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创新力和创造力,为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做出贡献。

  作者 李若青 云南民族大学发展规划处处长

  2017年《社会主义论坛》第2期“深入学习贯彻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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